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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要坐监,荒唐!

是的,吃狗肉也有坐牢的坐牢的风险。幸好,不是在大陆,而是在香港。

香港有四位仁兄在家吃狗肉,被邻居揭发,最后配裁判官判入狱30日,成为香港首宗因为吃狗肉而入狱的案件。文末引用的是香港经济日报的一篇报道,资料很翔实,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慢慢看。

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香港有《猫狗条例》,最早一1950年A10號政府公告的形式出现,后来绝大多数条文遭废除,只留下一条,也就是现在的167A章22条"禁止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舉證責任"。条文具体的固定如下: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2)(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2)(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1950年之所以会有《猫狗条例》,关键是当时疯狗病泛滥,为了公众健康,当时政府禁止市民吃狗肉。后来1992年法令修订废除了老版本中的大多数条款,但是却基于爱护狗的原因而保留了这条条文。

我不吃狗肉,但是却极其反感这条条款。很早我就写过一篇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表达我对于养狗爱狗人的一些看法。我从来不认为,把狗关在家里,剥夺其作为一条自然狗的大多数生活方式,就是一种爱的表现。

香港这次判例中,裁判官大谈狗与人的友谊,大谈狗对人的忠心,只是在我看来,猪羊牺牲性命换得我等有肉食吃,而狗不过是对你摇摇尾巴,如果我们只想到狗的好,却把猪羊被屠宰视作理所当然,这样的所谓"人性"实在是不懂得报恩,实在无法让我接受。

我不是素食主义者,我爱吃肉。比起大多数品德高尚的"伪君子",我是"真小人"。要吃肉,所以什么肉我都吃,口味是否好,是否爱吃是一回事,但我不认为有不该吃的肉。我同意佛家的说法,能不吃是最好,吃的话,也是帮助动物脱离畜生道。但是--如果觉得吃动物的肉残忍,那么所有的肉都不要吃,不要选择性的吃,还摆出一副爱心满满的样子。决定什么肉可以吃什么肉不可以吃的,只有上帝,而非世俗的法令。


A17 香港經濟日報 李嘉敏、盧惠嫻、王嘉嘉
2006-12-23

食狗肉首囚 4漢各判30日 官:須譴責不好飲食傳統

  本港禁止宰殺狗肉多年,違例者一直只遭罰款,但刑罰自此可能改寫。一名狠心狗主煮食兩隻飼養的狗隻以取暖和補身,更邀請3友共享。4人承認屠宰狗隻作食用罪,昨被判囚30日,成為本港首宗因食香肉被判囚個案。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直指,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會守護和拯救人類,反問「你有無見過牛、羊咁做?」又稱保護動物的意識已提高,法庭要譴責不好的飲食傳統,必須發出清楚的信息,不容許食狗肉。

尊重生命 動物協會歡迎

  愛護動物協會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帶出明顯信息,讓市民知道宰殺或食用貓狗根本是不文明、不受歡迎和違法的行為。

  該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今次事件得以揭發,也多得鄰居機警舉報,所以要阻止動物被虐或殺害,始終要靠市民挺身而出。

  至於今次是否政府本月加重虐畜刑罰後,率先重判以儆效尤。顏綺苓指出,法庭今次引用167章《貓狗條例》,並非早前修例加重刑罰的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所以兩者並無直接關係。但她指出,在市民大眾都意識要尊重動物生命下,法官判刑時也會考慮予以重罰。

官︰狗是人類最好朋友

  4名被告分別為劉立基、黃勇雄、廖偉康及黃春洪(40至49歲),獲准以1,000至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一名被告家屬庭外稱,他們一家從內地來港,在內地也會食香肉。

  辯方求情指,兩隻狗屬劉所有,烹煮前沒有虐待狗隻,深感後悔,不會再食狗肉。昨日是冬至,被告希望可以和家人共膳,但狗肉不會是其中一道菜式。

  辯方又指,煮食豬、雞、牛、羊也不會被判囚,但裁判官即反駁稱,長期以來,社會已接納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所以豬雞沒有條例保護免宰殺,狗卻有《貓狗條例》保護。

  裁判官續稱,狗對人忠誠,不為報酬,更反問:「狗會守護主人及家人,你有無見過牛會咁做?狗會拯救人類,有無見過羊會咁做?」被告奪去狗的生命,引發社會不滿的情緒,判刑要反映社會對這劣行的壓惡性。

患糖尿仍吃 指罔顧健康

  裁判官表示,食狗肉對健康有害,但患上肺癆、糖尿病的第四被告仍食狗肉,是罔顧自己的健康。

  對於辯方指被告來自草根階層,食狗肉是傳統的飲食文化。裁判官即稱,好的傳統需要延續,不好的傳統則要譴責。以前「生蕃」的時候,也會「食人」,社會現在已不能接受。

  裁判官又指,上月12日,4名被告在元朗大樹下西路一村屋煮食兩隻狗,無獨有偶,在落馬洲亦有一名裝修工人屠宰一隻狗隻作食物,質疑煮食狗肉是否普遍,但法庭絕不能容許。

  裁判官又表示,本月虐畜條例獲修訂,最高刑罰由判囚6個月、罰款5,000元,改為判囚3年,罰款20萬元。雖然同類案件沒即時判監的案例,但時代不同,保護動物意識也要提高。

  若法庭跟案例判刑,也站不住腳。此案案情嚴重,必須判監。

  案發今年11月12日,鄰居發現4人食香肉的惡行後報警揭發事件。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案件編號:TMCC413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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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刑語錄

  「長期以來,社會接納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所以豬雞就不入這條例,狗有貓狗條例。」

  「狗對人忠誠,不為報酬,狗會守護主人及家人,有無見過牛會咁做?狗會拯救,有無見過羊會咁做?」

  「被告奪去狗的生命,引發社會不滿的情緒,判刑也需安撫大眾,法庭也要反映這個劣行的厭惡性。」

  「被告在案中綁起狗隻,活生生浸死,雖然過程少於一分鐘,狗隻受的苦難亦很嚴重。」

  「被告為了滿足自己的食慾和肚皮,一時之快犯案……法庭需發出清楚的信息,不容許食狗肉。」

  「第四被告患肺癆、糖尿病,食狗肉對健康有害,他這樣做是罔顧自己的健康。」

  「飲食文化是傳統,好的傳統需延續,不好的則要譴責。以前『生蕃』的時候會食人,現在也不接受;以前的奴隸制度也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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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漢吃狗過程

 1. 首被告劉立基聲稱天氣寒冷,遂屠宰所飼養的兩隻狗食用取暖;

 2. 劉邀請其餘3名被告一同烹煮,4人合力將兩隻狗綁起放入尼龍袋,先將狗隻溺斃;

 3. 劉預備大鍋及煲水,並準備配料進行烹煮;

 4. 次被告黃勇雄負責將狗隻拔毛斬件;

 5. 其餘兩名被告廖偉康及黃春洪負責清理現場血漬及雜物;

 6. 鄰居發現4人惡行後報警,警員到場發現其中一隻狗已身首異處,另一隻已被斬件,遂將4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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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及屠狗案件及判罰

 12/11/2006 落馬洲古洞路:46歲男子在居所外屠宰自養的狗隻作食物,鄰居報警,承認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判罰1,000元

 15/02/2004 荃灣石梨坑村:52歲男子宰殺唐狗並將狗屍吊起,承認虐畜罪,判罰1,000元兼留案底

 08/02/2004 西環加惠民道對上山坡:44歲地盤女工聯同2名男子在山邊屠狗,附近居民報警,被控屠宰狗隻作食用罪,判罰1,500元

 10/11/2002 荃灣街市後巷:47歲豬肉檔檔主,在後巷屠狗,承認屠狗作食用罪,判罰3,000元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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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Comments so far (Add 1 more)

  1. 牛虽不会救人,但牛对人类的贡献绝不会比狗少.牛可以辛勤的耕作,并且向人类索取得少,因为它们吃的只是野草.

    [Reply]

    1. Anonymous on June 15th, 2008 at 23:02
  2. Anonymous » 当一条法律连被人说荒唐都不允许的时候,那么一定是这个政治实体的法治精神出现问题的时候。

    [Reply]

    2. 张翼轸 on January 20th, 2008 at 21:25
  3. 香港的法律自有他的文化基础,用得着你来说是不是荒唐?其实国人有这样的习惯,惯于以前老说美国的法律荒唐。你不在那个环境就体会不了。随着国民生活方式变化,人的素质不断提高,以后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不了吃警猫肉狗肉,就象上次深圳的猫肉店就开不下去。

    [Reply]

    3. Anonymous on January 20th, 2008 at 17:18
  4. Juan Gomez de Mora »
    同意。“人道”的确需要,但不能忘记的是“人道”的前提,人生来平等,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若要对其它动物实行“人道”,先给它们平等和尊严再说。

    [Reply]

    4. 张翼轸 on November 10th, 2007 at 20:11
  5. 今天参加了亚洲动物基金在广州组织的活动。本人是忠实的肉类摄取者,本来对爱护动物等组织并无好感,奈何领导指示只得前往一探究竟。参加活动后需撰稿提交,放“狗”搜索让我有幸拜访贵博,也从中总结出自己对伴侣动物的一些看法。
    借此前众有识之士言论,窃以为,人类用“人道主义”思想和行动祸害人类的事情在历史长河中绝非难寻,如今那些团体更动用“人道主义”去“救助”动物实乃天大笑话。宠物狗和宠物猫本来就是人类为满足一己私欲强行改造野生动物得出的残疾品种。回想活动中看见众人就如何“人道”终止宠物生命的严肃讨论时,我不禁哑言——这与当年纳粹就如何快速、干净消灭犹太人的种族灭绝灾难的讨论又是何等相似!难道是今天良心发现决定赐其“朋友”一个“安乐死”?

    [Reply]

    5. Juan Gomez de Mora on November 10th, 2007 at 16:52
  6. 当年香港是为了救人,怕吃了有病狗肉致死。只不过后来“爱心人士”利用这条法律,演变成对于狗的过度保护了。

    [Reply]

    6. 张翼轸 on June 2nd, 2007 at 11:41
  7. 我倒不觉得那些人是伪君子,倒是“愚蠢”这个词更贴切。

    虐待狗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吃狗和吃别的动物的肉没有任何区别。从前农家养牛,不是把牛当宠物,而是当家庭一分子;而且在迫于无奈要杀牛时,牛甚至可能流下眼泪。但是也没有听说因为这样就禁止吃牛肉啊。

    香港的这条关于禁止猫狗作为食物的法律有一个很荒谬的地方,就是只禁止将猫狗作为食物,而如果屠宰猫狗作为别的用途,例如取皮,取某部分作药等等,都是合法的。这又是多么讽刺的事情啊。

    吃素者的行为逻辑也有一个好笑的地方:难道那些植物不是生命吗?

    我家的狗也曾经被人毒死,然后偷走,估计是被吃掉了。我也恨这种偷窃行为,但是如果人家吃掉自己家养的狗,而且不是残忍地虐待致死,其他人也没权利干涉吧。

    [Reply]

    7. awo on June 1st, 2007 at 12:36
  8. 很不幸,俺在中国大地上遇到了一帮自认为能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伪君子,也是因为俺要食用她们的好朋友狗狗,他们的好儿女汪汪。俺还是在北京这个全国政治精英云集的地方,在北京最大的技术经济开发区,在这个开发区中最活跃的网络论坛上发了一个小小的帖子,通告了大家一下俺上了合法的狗肉,然后遭到了这帮狗朋友们的谩骂,攻击,最严重的是遭到了所谓的联合抵制,俺极其不理解他们的这种“义举”。同样是一些显而易见的理由,他们却可以用那些非常霸道的思想反对你,俺很固执的和她们争辩,却遭到了更多人的攻击,俺遍体鳞伤,伤心欲绝,绝地又逢生,终于有人站出来给俺平反,但是基于她们的邻里关系,又只能含沙射影。最终俺还是丧失了一些客源,虽是情理之中,却也不尽情理。
    俺不理解,个人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不足挂齿,可为什么他们会形成气候,这是舆论自由应该的吗,更可怕的是法官可以用个人的看法左右法律的裁判,这是法律的进步吗,看样不仅所谓的人人平等是空谈,真的是什么都可以随心所欲了啊。

    [Reply]

    8. lj on May 31st, 2007 at 16:33
  9. 郭偉健無濫用法官身份
    大公報 2004-10-10

    【本報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被指拖延補領身份證的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並沒有濫用其法官身份。他認為,事件不會影響法官形象。

    李國能認為,郭偉健在處理其私人事件時,並沒有透露其法官身份,沒有用司法機構的信紙,只是用私人身份及自己的地址處理自己的事,所以完全沒有影響法官形象。

    郭偉健早前被揭發遺失身份證數月仍沒有補領,其解釋是等候換領智能身份證,但被外界指他藉此逃避支付三百多元補領費用。

    [Reply]

    9. 掃把頭 on January 20th, 2007 at 17:43
  10. 西方人为吃兔肉而培育的德国巨型肉兔,象头猪那么大,真牛,不知味道如何,下面地址是照片
    http://cimg2.163.com/cnews/2007/1/12/2007011212435175e81.jpg

    [Reply]

    10. Patch on January 14th, 2007 at 08:54
  11. 在Yahoo HK的知识堂发了一问,但是没法自问自答,如果版主有空,请帮忙答复一下
    答复的地址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1002304

    [Reply]

    11. Patch on January 11th, 2007 at 09:08
  12. 香港殖民時代荒唐法律 殃及今日元朗“酒肉”朋友
    --Patch @新帆新聞組
    (轉貼請注明出處鏈接:http://web.newsfan.net/showthread.php?p=3019842)
    據說狗咬人已經不能成為新聞了,人吃狗肉在今天的香港竟然成為新聞。鳳凰咨訊今年冬至日的香港新聞報道,四名香港元朗中年男子,因為屠殺自家豢養土狗,被鄰人檢舉,後遭起訴,被香港法院判刑30天,成為香港歷史乃至中華歷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第二例因食狗肉致獲囹圄的個案[1],此類判例的首個個案也是在香港 [2]。
    香港聲稱采用英國法律,禁止食用目的弒狗,也禁止販售以及食用狗肉[3],但是英國法律并沒有保護狗不被食用的類似條款,最接近的英國法律條款是禁止毆打,虐待,踢,重壓,折磨,激怒,恐嚇任何馴養的動物和捕獲的動物[4]。首先,英國的法律保護所有處于被人控制地位的動物,當然包括狗,且不僅限于狗,但并不禁止食用目的弒狗和販售以及食用狗肉。英國政府有所謂的ABC計劃(Animal Birth Control Programs)[5],名曰動物計劃生育,實際是主要針對流浪狗的,屠宰,毒弒,電擊,碾壓,絕育手術等是主要的手段。雖然說ABC的目的不是食用,但很難判斷ABC用到的手段是不是對狗殘忍,人道滅絕無論如何都是以人為本的,除非能做到狗道滅絕,但人畢竟不是狗,不可以以狗的頭腦來思考。而香港法律的“貓狗條例”[6,7,8],完全是香港的立法者為了迎合舊殖民時代主人所制造的一個不倫不類的怪胎法律,一個人為地把動物分出高下貴賤而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之外的特別條款。
    關于食用狗肉的問題,最好分兩個層面來討論。第一個層面,動物的肉到底能不能吃?極端的動物保護主義者,極端的素食主義者,某些宗教派別(比如漢傳佛教的多數宗派)為我們豎立了楷模,那就是絕對不能吃,因為沒有權利為了口腹之欲而剝奪別的動物的生存權利,但仍然是可疑的,是否這意味著可以剝奪其它生物的生存權利呢?而且動物和植物的區別有時候竟是如此的微妙,當然這是題外話了,畢竟很少有機會去吃分不清它是動物還是植物的生物。在這個層面上,最嚴格的可能要算“水果素食者”(Fruitarian)[9]了,看過電影“Notting Hill”的朋友一定還記得裏面的水果素食者,不過覺得一定還要加上一條,吃水果的時候千萬小心,不要傷到水果裏的種子,那可也是生命的胚芽。如果大家都在這個層面上達成不吃的一致,那就沒什麽好爭的了,統統不要吃就好了。現狀是不得不承認很多人還沒有這樣的覺悟,如此以來,只好退而求其次,假定肉類是可以被人類食用的,從而進入第二個層面。
    第二個層面的討論已經建立了肉類可食的基礎,需要討論的是人類是否需要禁止食用某種肉類。站在西方人的角度答案似乎很明顯,人是不可能吃寵物的,也就是人不能吃貓狗,因此文明的西方人根本不用立法也不會吃貓狗,但是野蠻的東方人必須要立法來約束,因為東方人很多是沒有開化的。但是這個答案卻很經不起推敲。首先,是不是一定要以寵物來做能不能吃的標准,印度是不能吃牛肉的,據說牛是印度教的聖物,那麽印度人不是野蠻的東方人麽?未必,印度教是隨著雅利安人(屬高加索人種)征服印度才興盛起來的,印度教的種姓制度正是雅利安人統治印度土著的重要工具,而且至今仍然在印度社會產生深遠影響[10]。即便退一步,不談宗教,西方人認為寵物是有感情的,人吃寵物是不人道的,雖然人道這個詞很可笑,至少應該說“動物道”或者“寵物道”才對,不過姑且認同這一點,但牛羊知道將被殺前會流眼淚的故事不也說明牛羊是很通人性的麽?吃有感情的牛羊就比吃有感情的貓狗更人道了麽?另一個例子是兔子,除了猶太教徒和少數基督教派別因為聖經中提到兔子是不潔淨的因而不食用,大多數西方人并不認為食用兔子有任何的心理障礙,并且培育了肉桂兔,秘魯兔,加利福尼亞兔,佛羅裏達白兔等肉用品種,上面提到這四種名稱雖然東南西北,卻都是美國所繁育的杰出品種[11]。還有一種由隱性基因突變得到的比利時名貴品種君王兔,更是一兔三用,性格惹人喜愛可作寵物,肉鮮美可食用,皮毛更是有著天鵝絨般的質地堪用于服裝[11,12]。兔子在人們不吃他們的時候還有一個可愛的名稱“bunny”, 不過吃的時候用這個字就有點難為情,于是才改回用“rabbit”或是“hare”。這和中國有些地方稱狗肉為“香肉”[13],頗有呼應之意。至此全民族似乎可以得到結論大多西方人吃兔肉,不吃狗肉,而東方人則是野蠻地通吃。是這樣麽?未必盡然。文明如西方人者首先不同意別人吃狗肉,但是卻給充分地尊重人吃狗肉的權利,關于食用狗肉,只有一個西方國家有相關的立法,在瑞士販賣狗肉是違法的,但人們依然有權利吃狗肉,瑞士有兩個州民風淳樸,自古有吃狗肉的習俗,這個風俗經德國一家電視台報道後引發大量動物權活動者和關切的歐洲民眾向這兩個州政府抗議請願,結果均遭當地政府駁回,回答是政府無權過問公民的飲食習慣[14]。至于別的國家更是沒有食用狗肉相關的立法,在西伯利亞,阿拉斯加,格陵蘭島,和加拿大極北領土,雪橇狗是冬季備用的重要食品補給,已經不是什麽新聞[14]。挪威的極地探險家Roald Amundsen在探索南極的旅途中更是有計劃地殺了半數以上的雪橇狗以維持給養[14]。而東方世界的情況幾乎有點諷刺,中國的台灣和中國香港是世界上僅有的通過非宗教性的立法禁止食用目的弒狗的兩個地方[14],盡管中國自古就有吃狗肉的習俗,劉邦與樊噲的故事據說就是冬至吃狗肉習俗的起源。
    當今的世界是一個文化沖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這件事,都充滿了矛盾的觀點,西方文化因為貓狗是寵物而不肯吃,卻不因為兔子是寵物而放棄吃;猶太教徒,嚴格的基督徒和嚴格的回教徒因為豬和狗是肮臟的雜食動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為牛是神聖的而不能吃。為什麽我們不能只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同時又充分尊重和捍衛別人選擇食物的權利?在這一點上香港和台灣一方面做得很好,他們不僅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還把別人的食物禁忌拿來當作自己的食物禁忌,但另一方面就讓人無法恭維,就算不能誓死捍衛你的公民的選擇食物的權利,也不至于要幹涉他們的權利吧?別人吃你家的家庭成員寵物狗了麽?
    拋開情感的標准和宗教的標准,從環境的角度,考慮地球的溫室效應,也許,我們最不應該吃的是牛肉,全球的牛正在釋放的二氧化碳占溫室氣體總量的18%[15]。想想吧!
    參考文獻:
    [1]香港第二例因食狗入獄之判例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22/n1566015.htm
    [2]香港首例因捕食流浪狗入獄之判例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qid=1306052905861
    一九九八年二月有一判例;香港將軍澳一歐姓男士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罰款二千元港幣及入獄一個月
    [3]為甚麼香港法例禁止人們吃狗肉?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52203177
    在西方觀念中, 貓狗是寵物, 是人類的朋友, 食貓狗是違反道德,因此很久之前已經立下有關法例, 禁止吃貓狗。香港自從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 便採用英國法律, 所以現今在香港吃狗肉是犯法的。
    [4]英國與狗有關的法律
    http://www.dog-breeds.co.uk/viewtopic.php?t=14&article=1
    [5]英國動物計劃生育
    http://www.vetwork.org.uk/abc.htm
    [6]香港法律167A章貓狗規例(版本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是回歸前最後一天,其中第2到第21條全部已經廢止,只有第1條引稱和第22條,第23條仍然有效)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AllVerAllChinDoc?OpenView&Start=167&Count=30&Expand=167.2#167.2
    [7]貓狗規例第22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b0bf723264bb0d11482564820006a88f/7303982a0ef1126248256532002a7f0e?OpenDocument
    [8]貓狗規例第23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b0bf723264bb0d11482564820006a88f/2bf16d8abc7f825f48256532002a7f0f?OpenDocument
    [9]水果素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uitarianism
    [10]印度教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nduism
    [11]兔的品種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rabbit_breeds
    [12]君王兔
    http://www.listnow.com/helpingpaws/articles/article_237.html
    [13]香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B%97%E8%82%89
    [14]狗肉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15]牛與溫室效應
    http://www.yn.xinhuanet.com/info/2006-12/13/content_8768752.htm

    [Reply]

    12. Patch on January 10th, 2007 at 17:38
  13. 豬和狗的對話
    Cow | 25/12/06 | 文人放屁 | (33 Reads)

    豬先生,名叫馬克思。它在得知狗先生愛因斯坦死了兩個朋友之後,親自登門問候。愛因斯坦是馬克思多年的朋友。

    馬克思一見到老朋友愛因斯坦便說:老愛,我已經聽說你的朋友被人殺死一事,深感悲痛。你節哀順便吧。我還聽説,你那兩位朋友結交甚廣,與多位人類結義金蘭、情同手足,他們均對同類的殺狗劣行表示了強烈的譴責。其實,比起來,你們狗比我們豬腰幸福多了。我們死了,有誰為我們伸冤流淚呀。

    說著說著,馬克思不禁悲從中來,淚流滿面。

    愛因斯坦只好安慰馬克思:老馬,你也看開點。其實,我從沒有聽我那兩位朋友說過有人類朋友,突然這麽多人說是他們的朋友,着實把我嚇了一跳。說實話,我們並不比你們幸福。

    馬克思擦了擦鼻涕說:此話怎講?你看看你們,被人類當成寶貝養著,不愁吃穿,享受著小康生活,有些人類都過得沒你們豪華啊,多好。

    愛因斯坦說:你只看到表面的奢華,沒有看到我們内心深處的痛苦啊。你們不也是一樣,被人養得白白胖胖?

    馬克思聼了,又哭起來:可是我們長得越胖,離變成燒豬就越近了啊。十只豬裏面有九只豬想出去走走,鍛煉身體,但被人関起來了,走不了。你也只看到我們長得白白胖胖,沒看到我們是要付出生命作代價的。

    愛因斯坦說:説來也是。不過我們並不見得比你們幸福到哪裏去。我們一出生就被當成寵物賣了出去,而不是可以自己選擇生活的道路。我們的主人以爲對我們很好,但是他們一點也不明白我們的内心。他們每天對我們喊"兒子"、"兒子",多膩味呀。誰是他們兒子呀!正如唐僧所言"人有人他媽,妖也有妖他媽",我們雖賤為一只狗,但也有自己的父母。他們還每天吻我,你不知道我有多麽不喜歡他們的嘴。他們每天逼我洗澡,逼我干我不喜歡干的事。有時候我多麽想像你們豬那樣,可以躺在一個地方,遙望銀河,靜靜地思考"人生",或者意淫一下剛剛在街上踫到的貴婦狗。大自然才是我們的家。只有在家裏,我們才能盡情歌唱,可是家那麽遠……

    終于,馬克思和愛因斯坦,一對豬狗不顧同性相斥的道理,抱頭痛哭……

    法律面前,豬狗平等
    Cow | 24/12/06 | 純屬瞎掰 | (61 Reads)

    有同學曾對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是一句廢話,也是一句謊言。我雖然不能完全認同,但也只能說,就這麽一句既廢又假的話,人類經歷了幾千年才想出來呀。從法官對吃狗者的判詞可以看出,不僅人類這種"低等動物"是不平等的,連諸如豬狗之類的"高等動物"也是有等級之分的。

    裁判官說," 狗與人類是好朋友,人類對待狗隻的態度,也有異於其他動物"。但狗是不是人類的朋友究竟由誰說了算?由法官說了算,議員説了算,特首說了算,陳日君説了算,大衆説了算,還是每個人都可說了算?而其他動物是不是人類的朋友也究竟由誰説了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如果裁判官的一個朋友犯法了,那裁判官對待這位犯人的態度,應不應有異于其他犯人?

    我縂覺得,認爲"狗是人類的好朋友"的人實在單純得有些搞笑。在人類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不可能每個人都是我們的朋友。香港人似乎只知道世上有寵物狗,而不知道有一些兇猛的狗。也許有些人立即會說,兇猛的狗只是少數。那我就跟大家說普通的家狗。在農村,人們養狗並不是把它們當成寵物,也不是專門養來吃。這些狗對主人很忠誠,但對陌生人則很不友善,不分是非黑白,吠了再算。吠還是小事,頂多是嚇着了你。更可怕的是,它已經把你當成壞人,追著你咬。無辜被狗咬的事件,我可聼得不少。我尊重那些把狗視爲朋友的人,就好像我無法干預別人交朋友一樣,但縂不能把這些感情加諸于他人身上吧,縂不能要求全人類都要把狗當成朋友吧。就好比有些人沒有被中國共産黨咬過,並不代表他可以將中共當成"人類的朋友",如果有人提出這種觀點,准被民主派咬死。

    再一個問題是,朋友固然是不能殺來吃,那不是朋友就能殺來吃嗎?裁判官說,"狗可以不為報酬守護人類及其家人,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但你有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裁判官真是一個浪漫主義者,陳某實在佩服。裁判官倒說說看,哪種動物為人類工作會向人類討報酬的?那種動物曾經因爲薪酬太低、工時太長而罷工示威的?哪種動物曾經爲了更好的收入而跳槽的?裁判官倒說說看,人類有沒有給過機會讓豬羊也能"爲人民服務"?現在的貓狗寵物有多少真的會拯救人類?我只知道,貓變成寵物后,老鼠也不會捉了,甚至有被老鼠捉弄的可能;我也只知道,狗變成寵物后,看家的本領不見了,每天只會搖尾乞憐。這些寵物該殺嗎?

    豬和羊因爲沒有"爲人民服務",所以容許被吃掉。那在人類世界裏那麽多的廢物、廢柴、蛀蟲、人渣,能否容許被吃掉?那些罪大惡極的壞蛋,是不是更應該被扒光了皮來炸?認爲貓狗比豬羊高尚的看法,也實在荒謬可笑。豬和羊最終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變成人類餐桌上的佳肴,滿足了人類無窮無止的口慾,狗和貓卻因爲懂得討人歡心而保住了性命,究竟誰的犧牲比較大?那些認爲狗是好朋友的人,不妨試試分別用暴力對待狗和豬,看它們誰的反抗會大一點。豬,就算刀挂在了脖子上,也沒有咬過人類哪怕半口啊。

    充滿"人道精神"的裁判官對"受害"的狗表示同情。難道豬被人殺來吃,其他動物的生命被人剝奪,就不是受害嗎?就不值得同情嗎?裁判官更痛心地指出,"該案不但奪去狗的性命,也傷害了狗的心靈。"裁判官什麽時候掌握了超自然的能力,能通狗的心靈了?就算莊子,也從沒發表過誰傷害了魚的心靈之類的言論。

    裁判官還指出,"要重判各被告,才能安撫公眾對該案的不安及焦慮。"公衆的不安和焦慮,從何見得?如果狗真的是人類的朋友,那一個人躲著吃"朋友"和公開吃"朋友",難道就有實質上的分別嗎?

    這位裁判官,應該辭職改行當作家才對啊。當不成作家,也可以當慈善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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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张翼轸 on December 28th, 2006 at 20:02
  14. 能被轉載是小弟的榮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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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cow on December 28th, 2006 at 15:16
  15. 呵呵,也许和题材有关。最近写风花雪月的东西少了,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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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张翼轸 on December 27th, 2006 at 18:28
  16. 怎麼你寫文章越來越想hk的媒體了...沒有以前那麼隨和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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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lulu on December 27th, 2006 at 15:50
  17. to cow:最早知道这个事件,也是看你的Blog。你的那几篇文章很精彩,不过因为那个Blog被GFW屏蔽了,所以就没有给出链接。如果你允许的话,我转贴几篇过来让大家看看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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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张翼轸 on December 27th, 2006 at 00:18
  18. 很高興看到你對吃狗的看法。一個中大碩士的聲音應該比我等“粗鄙之人”更有說服力。
    我在我的blog就此事寫了幾篇文章,遭愛狗人士痛罵了。
    不過最近香港的mysinablog好像剛被GFW擋掉了,所以各位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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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cow on December 26th, 2006 at 23:47
  19. 这种事管住自己的嘴就可以了,没必要对他们的做法指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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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felix on December 26th, 2006 at 22:08
  20. 我自己不吃狗肉,但是不让别人吃,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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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naraku on December 26th, 2006 at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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