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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皮肤也要知情权

为供职的报纸写的一篇评论,刊发时应该会略有删改。对于成分标识问题,相信这个Blog的读者大多数应该有比较深的认识了。这篇文章恐怕就不能给各位带来什么新东西。不过只要有一位不了解这个问题的读者因此知道了成分标识的重要性,那么这篇文章也就有其价值所在了。

  这几日,宝洁旗下的护肤品SK-II正在陆陆续续恢复上架。因为被查出含有铬和钕而被迫停售的SK-II似乎已经走出阴影。只是,事件仍有太多悬而未决的疑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护肤安全问题。

  SK-II供应日本和中国的产品是否有成分差异,日本驻华大使馆的一等书记官石川和宝洁大中华区对外关系美容事务及科技交流总监陈力女士给了我们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那种正确,我们不得而知。SK-II产品的铬和钕含量控制上是否有质量控制问题?据报道此次SK-II重新上架,宝洁回收所有库存产品,确保复柜的是新品。那么复柜的新品铬和钕含量究竟是多少,与前一批产品是否一致?我们依然不得而知。

  整个SK-II事件,反映出中国消费者对于SK-II以及其他品牌护肤品那漂亮的瓶子里面到底装了什么,根本无从了解。

  放眼美国和欧洲市场,对护肤品、化妆品的成分标示都有严格要求,必须按照成分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标明配方中使用到的所有成分,美国监管更为严格,部分活性成分甚至连浓度也须一并标识。

  这样的强制要求,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极为重要。从历史来看,许多护肤品成分因为导致过敏甚至致癌而被禁用。即使目前尚在使用的成分,不少也存在导致暗疮、刺激性强、易过敏等负作用,个别成分甚至被疑致癌,正处于进一步的研究中。许多护肤品用户不经意间,成为这些危险成分的受害者。也正因为成分标示,欧美消费者可以理性消费,通过避开含有争议成分的产品,保障自身的安全。

  很可惜,作为护肤品市场高速发展的我国,虽然近年《化妆品卫生规范》多次修订,最新版明年即将实行,但是却仍未强制厂商标明成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旧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强制成分标示将使许多"欠安全"产品将因此无所遁形,对于生产厂商而言吃力不讨好,因此它们不可能成为推动相关法律制订的主体。

  SK-II事件本来很有机会成为相关立法推动的契机,但由于关注护肤品成分,强调知情权的呼声始终只在少数用户中传播,而尚未扩散至更广大民众、新闻媒介以及民意代表,相比退货规则更重要的成分问题,始终没有获得应有的关注。

  我们的脸要漂亮,更要知情权。许多对关注护肤品安全的消费者而言,除了暂时用钞票投票,选择那些主动标示成分的护肤美容产品外,更希望强制成分标示的相关立法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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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so far (Add 1 more)

  1. 中国要标成分不知要到哪年哪月.....感觉中国本土的护肤品牌发展不起来,都是外国货越来越多地进来了~

    [Reply]

    1. fengxi on December 23rd, 2006 at 13:25
  2. 你说的是贸易战吧,这个我知道,以前也写过。
    但是,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不等于就无法推动。媒体的宣传、群众的相应,是有可能推动理发的。孙志刚案件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嘛。

    [Reply]

    2. 张翼轸 on December 22nd, 2006 at 21:14
  3. 你错了,这个事件根本不会推动任何强制成分标示的相关立法。
    因为政 府搞这件事根本也不是出于这个目的。
    缘木求鱼,张先生也有看不清本质的时候。

    [Reply]

    3. 小白 on December 22nd, 2006 at 17:46
  4. 革命尚未成功……

    [Reply]

    4. waahuaa on December 22nd, 2006 at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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