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终于有了一位皇孙,这让许多保守人士松了一口气了,因为暂时不”必要对女性或女家的男性是否可以继承皇位进行讨论”。也因为这件事,让皇室继承权这个东西成了热门话题,毕竟对于我们这样自1911年已经把皇帝赶下台的国度,皇室继承权这东西已经非常遥远而且模糊的了,更何况还是其他国家的皇室继承权。
新华社发了一篇小稿子,应该算趣闻的性质,介绍了几个国家的皇位的继承制度。我们晨报将这篇文章的标题处理为”王室偏爱男性继承”。
很可惜,这篇文章写得不好,虽然介绍了英国、丹麦和西班牙三个欧洲国家的继承制度,但是很不巧这三个国家的继承制度都是一样的,因此没有把更多国家的继承制度揭示出来–尤其是真正偏爱男士继承的制度。
英国、丹麦和西班牙这三个国家采用的是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这个制度其实并不简单,绝非文章所说的”仅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王位才传给公主”那么简单。大致来说,长子继承权的规则大致以下几点:同辈之中,男性优于女性,年长的优于年幼的;不同辈份之间,某位继承人的子女优先获得之后的继承权,先后顺序按照同辈原则确定;而按照同辈原则优先权在这位继承人之后的则排在这位继承人所有分支之后。除了之前说到的三个国家,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也是采用这种制度的。
估计各位看到上面的法则也就晕了,就拿英国皇室来说,目前的君主是Elizabeth II,在她之下目前共有908位继承人按顺序从高到低排列下来。当然,除了前几位,后面的几乎都是摆饰。下面列出继承顺序上排名前11位的,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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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The Prince of Wales (b. 1948), Queen Elizabeth II’s eldest son (”The Prince 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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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Prince William of Wales (b. 1982), the Prince of Wales’s elder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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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Prince Harry of Wales (b. 1984), the Prince of Wales’s younger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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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The Duke of York (b. 1960), Queen Elizabeth II’s second son (”The Prince 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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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Princess Beatrice of York (b. 1988), the Duke of York’s elder d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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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Princess Eugenie of York (b. 1990), the Duke of York’s younger d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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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The Earl of Wessex (b. 1964), Queen Elizabeth II’s youngest son (”The Prince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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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Louise Windsor, (b. 2003) The Earl of Wessex’s d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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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 The Princess Royal (b. 1950), Queen Elizabeth II’s daughter (”The Princess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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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Phillips (b. 1977), The Princess Royal’s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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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 Phillips (b. 1981), The Princess Royal’s daughter
第一位的自然是查尔斯王子,二三位的则是他的两个儿子,威廉和亨利;第四位的是查尔斯王子的弟弟,女皇的二儿子,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这位仁兄没有儿子,所以排名五六的则是约克公爵的两位千金;而排名第七位的则是女皇最小的儿子,Wessex伯爵,爱德华王子。
看到没,根据Primogeniture,爱德华王子虽然是现任君主的第三位儿子,但是在继承权上却排在两位侄女之后。
当然,长子继承权只是欧洲王室继承制度中的一种,而且不是主流的。
先来说萨利克继承法(Salic Law)。这个才是真正偏爱男性的继承制度,女性根本就没有继承权。采用过这样制度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当然,它们的皇室早就下台了,现在还采用这种制度的,也就剩下约旦、尼泊尔、日本等寥寥无几几个国家了。
在萨利克继承法(Salic Law)基础上还有一种变种,Semi-Salic Law,在这个制度中女性具有继承权,但并非直接来自自己的父亲,而是必须根据男女长幼法则排序。 举个例子,现在的国王是Prince A,他有一个弟弟Prince B,还有一个女儿Princess X,Prince B也有一个女儿Princess Y,年纪比Princess X小。Prince A死后,Prince B作为男性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这点就和现在英国皇室爱德华王子的情况不同的。再接下去,如果Prince B也死了,他的女儿Princess也无法顺理成章获得继承权,而是根据长幼顺序由Princess X继承皇位。这个制度比较复杂,目前使用的也就只有前段时间提到过的卢森堡。
对于新华社这篇文章,我最不喜欢的意见就是忽略了在欧洲存在大量男女平权继承制的皇室。
这些国家的继承制度被称为Absolute Primogeniture,中文我不知道该怎么翻译,你可以理解为”长孩继承制”,在这个制度下,君主的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均是第一顺伟继承人。男性和女性享有完全一样的继承权。目前采用这样制度的欧洲皇室不少,比如比利时、荷兰、挪威和瑞典–当然,这些国家采用此制度也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大多数也是遇到继承人危机之后才修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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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英国因为历史原因,任何天主教徒或者嫁给天主教徒的,都会被从继承人序列中除名。
好文啊!这文章对我胃口
长知识了。顶一个
我也喜欢这篇!
那如果日本太子妃过两年生了儿子.
那他的继承权高还是那个王妃儿子高?
呵呵,我比较无聊,所以喜欢研究类似贵族制度这样快进入故纸堆的东西,大家喜欢就好。
to little_p:我对于日本的继承制度不是特别了解,不过如果日本也是遵行排除女性的长子继承制的话,那么太子的男性后裔继承权肯定是高于其他儿子的男性后裔的,这个与他们本身的年龄无关的。
[...] 皇室继承权这东西 引述 :『长子继承权只是欧洲王室继承制度中的一种,而且不是主流的。先来说萨利克继承法(Salic Law)。这个才是真正偏爱男性的继承制度,女性根本就没有继承权。』(標籤: 皇室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