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谈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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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软肋

Posted by 张翼轸 On August - 29 - 2006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事情,昨天写了一篇,今天继续。

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在我看来应该是在大陆老老实实赚钱,不声不响尽量不要引起人关注才对的。这次把一个报道事件闹的那么大,其实对其并无好处。

富士康有两大软肋:

  1. 富士康的订单来源都是戴尔、苹果这样的美国大厂。这些企业虽然到了中国也经常利用法律漏洞耍耍无赖,但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很老实,而且要昭显自己很有社会责任感的。老美讲究human right,所以对于购买的产品出现诸如虐工之类的事情肯定无法接受,即使只是代工厂所为。苹果这次针对富士康搞了一个调查,虽然结果尚有争议,但是这个动作本身证明了他们在乎这些问题的态度。虽然富士康是当地利税大户,但是在这些大厂面前,可就没什么牛X了。
  2. 富士康的老板,也就是鸿海集团的郭台铭之前就被人归类为”台独”支持者(我说的是被归类,并不代表我赞同这个论点,至少就我找到的资料,尚无可以证明这个论断的)。要知道,台独可是反日之后内地网络第二大敏感因素,很容易引起大的群众性反应。这类企业,在内地赚钱就好,最好不要招摇,否则很容易引发这方面的问题。

现在,富士康把这次事件搞得那么大,如果竞争对手或者有心人利用这两个软肋,制造一起传播事件,很容易给富士康带来远大于血汗工厂的负面影响。

这个事件大致可能会包含几方面:

  1. 直接强调支持富士康就是支持台独。这是以往网络传播常见的口径,而且每每见效。
  2. 间接强调购买富士康代工的戴尔、苹果等产品也是在支持台独,通过抵制这些厂商来给富士康施加压力。
  3. 联合外电,在国际范围内就富士康此次的诉讼广泛报道,并且在报道中强调是苹果、戴尔等的代工厂富士康,由此引起海外消费者对于富士康打压媒体监督权利的关注-对于老美等来说,媒体的监督权和其他human right一样都是不可侵犯的。这样可以通过海外媒体和消费者对于苹果、戴尔的压力,转而对苹果和戴尔施加压力。
  4. 通过国际组织向戴尔、苹果就富士康侵犯媒介监督权利施加压力,这在此前富士康起诉台湾记者的事件中已经被证明了是很有效果的方法

以上的分析并非教唆或者鼓动任何类似的行动,而只是分析这个事件之后的种种变数。尤其是第一和第二点,毕竟我个人尤其不喜欢这样动辄诉诸民族主义或者爱国主义的方式–由其是在郭台铭台独倾向尚未证实之前–但不可否认,这两点也是在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下最容易操纵和煽动的。


6 Responses to “富士康的软肋”

  1. kaitokid says:

    Foxconn本身不经营品牌,不怕抵制,负面影响对其的威胁相对小很多。foxconn即使不接苹果的单子,其产业链也大着呢,只是蚊子咬了个包。他代工何止Dell苹果等大厂,二线品牌也做,不过不显山露水而已。
    苹果即使不把单子给foxconn,而交给别的代工如纬创,其劳工环境是否比foxconn好,这就是讲究human right了?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就算媒体给苹果压力,导致单子流转,也只是表面上好看,并不会改善劳工,要改善,需要全行业的提升。

  2. 金狼 says:

    我倒比较同情富士康,我自己也接触过几例记者出于有意夸大、扭曲甚至胡乱编造的情况,非常让人生气。对中国这些没素质的记者,就该告一下。真和国外一样“无冕之王”还不知道记者得流氓成什么样子呢!
    就现在几年已经是敲诈勒索诽谤侵犯隐私无恶不作了!

  3. 张翼轸 says:

    这点我同意的,现在内地记者的素质不能报太高的期望,无论是专业水准还是职业道德。
    所以此次诉讼的胜败,还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

  4. Lordcolus says:

    基本上像這種專接OEM或是ODM訂單的EMS大廠,跟本部可能被抵制的,倒是鴻海告記者已經是第二次,也許是上次嚐到甜頭,這次想繼續玩這種手段吧?

  5. shamrock says:

    其实内地的记者有很多是故意这样恶搞,现在两名记者是大名人了,网络上的博客的流量大的惊人,不知博客主要给他们多少广告费,只是猜的,富士康是别人利用的对象,说对员工的待遇,大公司要关注社会形象,不可能不按照规定的,在深圳的政府工作人员怕投拆,所以按照我的想法,是有人故意让记者报告,并给好处,你们想想,为什么这么大的报告没有经过第一财经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审,直接让编委发布…..很多内地的记者为了money,被利用,是很正常的事,我们应出一个博客“ 评大陆的记者的素质”

  6. 张翼轸 says:

    现在媒体的确有许多素质不怎样的记者,至于此次富士康事件当事人,不了解,不敢乱说。

    至于shamrock说的“为什么这么大的报告没有经过第一财经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审,直接让编委发布”,其实那篇并非什么大稿子,一般编辑部主任级别应该就能拍板了。
    而且,如果真的需要经理拍板,那第一财经反而问题更大了——媒体理论上采编与经营是分开的,如果经营人员对于刊登什么稿子具有决定权,那只能说这个媒体的采编的独立性受到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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